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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考勤制度

时间:2024-01-19 01:37:38
xx局考勤制度[本文共572字]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增强组织纪律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结合管理区和本局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

一、考勤内容

1、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打卡考勤制度。

2、职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必须遵守管理区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职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论处。

(4)因偶发事件迟到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

(5)对迟到或早退者,处罚款50元,每次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款200元。

二、考勤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打卡考勤。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8:00)前,上午下班时间(中午12:00)后,下午上班时间(冬春季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前,下午下班时间(冬春季下午5:30,夏秋季下午6:00)后准时打卡,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2、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论。

3、因公出差或下乡,应于出差或下乡前到办公室办理出差下乡手续。

三、请消假

1、每年职工可休事假15天,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休假前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超过3天需要经过管理区主管领导批准,全年事假超过15天,扣除请假当天工资。

2、病假经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主要领导或管理区主管领导审批。

3,职工休国家规定的假期,如带薪休假、婚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xx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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