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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08-06 07:34:34
“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本文共1278字]

“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组领导要求,提高xx市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水平,严防发生集中隔离点交叉感染。开展“xx市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xx市委市政府、各县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点属地党委领导责任和政府主导责任,明确由一名市、区级党政领导专职负责辖区内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工作。从1月17日开始,组织开展“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对全市所有在用和待用的集中隔离点开展自查自纠,配强、配齐隔离点工作专班人员,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强化隔离点专班工作人员全员培训,提升规范管理能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工作目标

加强集中隔离点硬件设置规范;加强集中隔离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规范操作;加强物资保障和人文关怀,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隔离点工作专班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

按要求配强配齐专班人员,配足医护人员、公安人员、消毒保洁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并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规范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日常消毒、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置等各项防控措施。市、县区隔离管理专班组织全市隔离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升规范管理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确保隔离人员足不出门,防治隔离点内交叉感染。

(二)开展抽查、督查。

隔离点管理与督察组对全市隔离点进行抽查、巡查,每日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迅速组织落实整改,要求次日20时前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四、工作内容

1、告知被隔离人员遵守隔离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采取签订承诺书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对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坚决杜绝隔离人员出门、串门现象。一旦发现要做好记录,对违反规定的要重新计算隔离期14天,费用自理。对引起疫情传播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严格落实单人单间隔离要求,隔离人员开门取餐、放垃圾必须戴口罩。

2、所有隔离房间必须加装门磁(或封条);实现监控全覆盖,落实监控设备24小时双人值守、公安人员参与。

3、按要求配强、配齐专班工作人员,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

4、严格落实工作专班人员闭环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出入污染区规范穿脱防护服,生活区要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不聚集。

5、规范清洁消毒。消毒对象全覆盖,加强重点部位消杀。出现阳性病例转出后要及时开展专业指导下的终末消毒并进行效果评价。

6、规范核酸采样。严格按照规定的频次采样,严禁隔离人员对门房间同时开门,要实行同层U型单侧房间采样。采样人员要严格做到采前采后手卫生。环境核酸监测一周一次,采样要覆盖隔离区和工作人员生活区。

7、规范落实医废管理制度。做好医废收集、暂存、转运、消毒、登记等工作。

8、做好健康监测和中医药预防。规范开展体温监测,真实、完整记录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及其他基础性疾病情况。根据省市中医药预防方案,做到点开药到,为集中隔离人员提供中药进行预防干预。每个隔离点配备至少一名中医医师,指导中药服用,并做好医学观察。

9、合理设置隔离点布局。各区要组织开展排查,对选址、建筑结构和环境可能存在气溶胶传播风险的隔离点,要结合启用时间、隔离人员到期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并提出是否退出意见。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

10、严格执行xx市相关“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解除隔离方案”,对出现阳性病例的集中隔离点,公卫、公安要分别开展流调和视频回放,对隔离点是否存在交叉感染风险进行评估,对其他隔离人员是否延长隔离期做出研判,防止有风险的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后造成社区疫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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