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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关于基层统计执法的几点想法

时间:2024-02-13 18:19:47
基层反映:关于基层统计执法的几点想法[本文共2371字]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关于基层统计执法的几点想法》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精准的数据是各级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的依据。如果不能确保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就可能导致决策失误,将会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统计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统计数据准确的必要手段。

统计执法检查可以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净化数字失真的外部环境。统计数字质量不高,不但使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无从谈起,而且误导决策,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必须大力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行为,净化履行统计职能的外部环境。现结合基层统计工作经验,谈以下几点粗略的想法。

一、基层统计执法检查面临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统计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可以对本辖区内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规定,长岭县统计局在近十年来对区域内的不同行业和不同性质的经营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少,时间不充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专业调查、抽样调查大量增多,农普、经普、人普等大型普查最终业务量都落实在基层,使得基层统计业务量成倍增加。面对面广量大的基层单位、企业和个体户,基层统计部门人员薄弱与统计执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统计部门工作人员除开展正常的统计工作和各种应急性抽查、调查和普查外,虽然每年也按上级部署要求进行例行统计执法检查,但由于人手不足,统计执法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基层统计执法仍是薄弱环节。

另外,基层统计执法人员都有报表任务,身兼多职,绝大部分精力都在收集、审核、汇总报表上,疲于工作的应付,很难有时间详细学习关于统计执法的行政法律法规,业务上不能及时地给予补充和更新,使得有时在应用法律法规时不能做到得心应手。

(二)经费短缺,交通不便。虽然基层财政状况不同,但除正常的办公经费得以维持外均没有拨付统计执法经费。有的基层统计部门办公经费本身就十分紧张甚至无法保证,执法经费更是无处着落。在此情况下更是无从谈及执法用交通车辆的配置和配齐,有车的也是忙于日常业务和各项调查,执法检查时的交通工具主要靠出租车或坐公交车,难以深入到基层和较偏远的单位开展统计执法。

(三)干扰因素存在,执法外部环境不理想.。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能够“合理”避税,也在统计数据上“做文章”,采取种种方式方法,使得数据“缩水”,对统计执法检查不予“欢迎”;有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知识掌握不够,不了解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职责和检查权,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多以领导外出、主管人员不在、有关财务账本取不出来等等“理由”为借口敷衍应付,不能很好地配合统计执法检查。

(四)检查内容不够深入,处理不够严肃。近些年,基层统计执法检查更多的是针对统计报表的拒报、迟报、漏报,而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核对检查的相对少,使统计执法检查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另外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有的统计执法人员碍于情面或受到其他阻力的干扰,一般对统计违法行为给予批评警告的多,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少,有的甚至是不了了之。虽然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但查而不罚,不仅削弱了统计法的权威性,不能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而且也给今后的统计执法检查的开展进行带来无形的阻碍。

二、加强基层统计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统计执法环境。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执行统计法的典型,同时也要适当曝光一些违反统计法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可采取举办学习班、发放学习材料、举办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统计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人们统计法制意识,形成良好的统计执法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统计执法的信心。正确的决策总是离不开准确的统计,错误的决策总是由于不重视统计工作或统计资料不准确造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国家的正确决策更离不开准确、全面、及时的统计资料。因此,要从政府做起,高度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搞好统计服务;另一方面要树立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肃处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进一步提升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统计执法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立法宗旨、统计执法机构的职责和统计检查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统计执法检查的一般规定、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内容以及管辖范围、备案与报告、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其次要学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领会精神实质,做到灵活运用。特别要了解《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程序、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等重要内容。再次由于统计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因此统计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在进行处罚时,不但做到证据确凿,而且程序不违法,让对方心悦诚服。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级政府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增加统计部门的人员力量,使各级统计部门在完成统计报表和应急的抽查、调查、普查的同时,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进行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并给予一定的检查经费,同时尽可能解决检查所需要的交通工具。

(五)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培养执法检查骨干力量。基层统计部门要立足现状,积极配合上级政府统计部门,重点培养一批执法生力军,尤其是纳入省里的人才库,进行必要的系统培训,提高执法素质,使之成为统计业务和统计执法相结合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不但能够完成日常统计业务,也能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做到执法检查与平时工作相结合,两不误,形成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保证统计执法公正。统计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在统计执法检查中要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不擅自简化调查事项和程序;不随意泄露有关调查事项和调查结果;不随意评价被检查单位的工作情况;不碍于情面或受其他阻力的干扰,以保证统计执法检查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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