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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民负担落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9 05:25:36
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民负担落实工作的通知[本文共995字]

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民负担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根据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民负担落实工作的通知》(兴农办〔2020〕68号),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我镇2020年度农民负担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一事一议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每个人口每年筹资标准不得突破20元。一事一议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最高不得突破8个工日,实行以资代劳的要尊重群众意愿,每年每个劳力以资代劳工日不得突破3个工日(每个工日定价10元)。

2、其他负担项目。农业水费按承包田面积收取,每亩8元;水产水费按承包水面收取,池塘(精养鱼塘)每亩15元,河沟(粗养水面)每亩3元。严格控制排涝费收取,凡地面标高超过1.8米的村不得向农户收取排涝费,符合条件的村要向镇农业农村工作局(经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情况,排涝费收取按承包田面积计算,每亩不超过10元,按照村报镇、镇报市程序逐级审批,收取的排涝费属于村有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和滚动使用,不得平调或统筹使用。

3、规范筹资筹劳减免。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减免,其他减免对象及标准按照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执行。

4、规范筹资筹劳负担方式。农民负担落实工作中,要按照筹资筹劳负担方法,实行按人、按劳负担,严禁按田负担。

二、严格执行农民负担“四项制度”

1、农民负担预算审批制度。各村要认真规划测算,编制全年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并上报镇农业农村工作局(经管),镇农业农村工作局(经管)将预算汇总数据报镇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再分解落实归户。

2、农民负担民主议事制度。按照村民代表议事规则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标准、负担对象和减免对象以及数额进行讨论表决,形成决议,签名盖章,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

3、农民负担公示制度。向农民落实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归户方案和涉农收费文件依据、项目、标准等明细情况,都必须公布上栏,交农民核对,让农户知晓。

4、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专用票据制度。按要求统一使用农民负担监督卡(农业水费、水产水费和排涝费一并填入负担监督卡内),及时更新内容,标明举报电话,便于农民监督和反映问题。村在向农户收取一事一议筹资和以资代劳资金时,必须向农户出具泰州市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专用票据。

三、工作要求

请村于5月28日前将《2020年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审批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报镇农业农村工作局(经管),不落实或无负担的村进行零上报。同时,将《2019年度农民负担预算方案执行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镇农业农村工作局(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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