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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关于征信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24-01-22 22:37:49
银行关于征信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本文共8161字]

银行关于征信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1

我支行对征信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用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查询工作的通知》、《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等文件,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查询工作管理

自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线以来,我支行严格按照人民行、秦农银行总行规定执行,一是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查询装订并存档。二是严格按照“先授权、再查询”的原则执行,同时根据业务特点建立了征信查询登记簿,认真记录客户的相关信息、查询时间等要素。不存在无客户授权委托书查询客户信用报告、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已结清或销户的客户信用报告、在非工作时间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

并于2014年8月28日制定莲湖支行征信查询工作制度;并建立查询登记簿,做到“授权一笔,登记一笔,查询一笔”。

二、关于征信查询用户及权限管理

我支行自个人征信查询业务集中一级支行办理以来,业务运行正常,且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及省联社的关于个人征信查询及管理规定。由于我支行营业室办理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每天需要查询的征信业务量较大,我支行于2015年1月向原省联社申请为我支行营业室增加个人征信查询员用户一名,除上述营业室办理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外,其余征信查询均在一级支行进行查询。

三、授权委托方面

我支行严格按照《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中征信查询委托书进行查询,并且能够做到一份授权委托对应一笔征信查询。

四、用户管理执行方面

对于查询用户密码使用,我支行征信查询员严格按照规定查询,不存在多人使用同一用户和公用查询用户现象,查询人员变更或调离,以及新增用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第一时间向总行进行变更备案。

我支行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人民银行、秦农银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专人负责、专人查询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做好征信查询授权书及征信查询登记薄的管理,将征信工作作为我支行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征信工

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支行

年月日


银行关于征信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2

201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寿县支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加大窗口指导,引导县域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全面提升金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积极履职,增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的能力

稳健实施宏观审慎评估(MPA),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双支柱金融调控框架。按照上级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引导法人金融机构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优化信贷结构,按季开展宏观审慎评估。通过一系列调控政策,促使辖区信贷规模保持在合理区间,金融供给状况持续改善。

(二)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目前宁波市试点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与计划生育、公益事业、治安管理等相结合,对违反计划生育、不关心公益事业、扰乱社会治安、违反村规民约的农户进行扣分或取消信用户的评定资格。这一举措的信用等级评定,对广大农户群众来说更是一个信誉道德的裁定过程,关系到个人在邻里之间,乡村之间的名誉和威望,因此农户群众积极争当信用户。随着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评定工作已经日渐成为农民眼中的“道德达标考试”。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有效解决了农民融资难问题,激发了农民的创业热情,从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富裕提高,以文明、和谐、诚信、富裕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得到了有力的推动。

三、当前宁波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信机构缺乏、业态不完整

征信机构是专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企业,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为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促进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宁波的征信业除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当地延伸和宁波市银行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外,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缺少市场自发产生的商业化征信机构,与宁波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二)政府信息公开与共享仍不理想

征信机构经营的前提是从各部门采集到充分的信息,但是,目前政府部门的政务信息不管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都无法满足征信机构的需求,这也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突出瓶颈。自2002年“信用宁波”建设启动以来,为加强行政管理和信用治理,宁波市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在推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相继出台了《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宁波市促进第四方物流市场发展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法规,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各个部门的认识仍有分歧,长期合作基础不牢,信息在政府部门之间尚不能实现无障碍共享,向社会公开难度更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配合做好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加强与市发改委等部门的联系、合作,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xx-20xx)》、《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部署,制定、实施《宁波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方案》。推进宁波市行业和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数据交换和系统链接等方式,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夯实“信用宁波”基础工程。

(二)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宽信息采集内容与途径,打造宁波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等信息共享与应用,形成商务、金融两个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信用支撑体系。确立市、县两级共建机制,借助宁波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以涉农金融机构和基层行政组织为主体,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推广“道德银行”信贷模式,实现农户信息采集与信贷支持的良性互动,打造富有成效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推动建立征信服务市场体系

培育、发展本土的征信服务机构,开发符合宁波产业特色的征信服务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需求,充分发挥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关键作用。

(四)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

持续、广泛地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月”等全国性征信专项宣传活动,深化征信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的活动。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协调联动,形成宣传教育合力,使征信知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的诚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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