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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融资贵调研报告篇1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渠道单1、过多依赖债务融资。我国虽已构建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但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仍然有限,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这种管制包含金融机构主体资格的限制和业务准入的审批,核准制度这种管制在发挥金融风险防范的同时也限制了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和资本供给体制改革的缓慢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资本供给不足、融资渠道单一。有资料表明:我国78%的中小工业企业的资本来源主要是银行各类贷款,来源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33%,从权益性投资的构成来看,近80%的企业仍以自身的资金积累为主股东投资和风险投资分别为18.1%和16.7%,使用外商投资的企业比例为4.9%。
2、贷款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债务资本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机构的缺位和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的缺乏,使中小企业不能像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那样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金融机构缺乏将风险相对较高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工具,使得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无法分散,从而限制了其他金融机构涉足中小企业贷款的动力,中小企业贷款只能求助于商业银行。
(二)融资成本高昂
1、贷款利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银行选择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很少选用信用贷款的方式,一般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以弥补部分贷款风险。自以来,为了解决经济过快增长和通货膨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采取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货币紧缩政策,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连续升高,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济利润。此外,商业银行常设置补偿性余额、收取违约延期支付费用等手段来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相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承担了的这种歧视性高利率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2、融资中间费用比例过高。在资金筹集费用方面,中小企业在贷款申请环节,都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抵押登记、信用评估、进行财务审计,这些费用的支出一般具有数额固定的特点。由于中小企业一般融资金额较小,这些费用在筹资金额中的比重就会相对较高。在中小企业自身资产不足需引入外部担保的情况下,考虑到担保支出的影响,筹资费用将进一步升高。
(三)资本供给结构的不均衡
1、不同产业之间的资本供给差异。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会呈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格局,那些技术水平先进,符合市场潮流,管理水平领先的中小企业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表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成长性,自然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不论是通过风险投资引入股权资本或者是通过商业银行引入债务资本都能居于主动地位,顺利满足资本需求,甚至出现资本供给过剩的局面,但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不突出,对市场的占有控制力较弱,经营风险较大,在资本引入过程中则面临很大的障碍,商业银行对于此类项目表现出明显的惜贷倾向,也不为各种风险资本、私人股权资本所看好,资本成为此类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2、地理区域上的资本供给差异。除了中小企业之间的资本分配不均外,在中小企业发展和资本获取方面,不同地区之间表现出了很强的差异性,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中小企业活跃、信用体制相对健全、民间资本充裕等因素,同时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企业的资本运营意识突出,也容易获得外部融资机构的支持,所以不论在资本来源的渠道上,还是在资本供给总规模上都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
(四)私募股权资本的集体错位
1、二级市场溢价引发行业集体中后期投资。在一个正常的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在投资方向上,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阶段上应有着相对对立的分工,如投资于项目初创期的天使基金,投资于成长期的风险资本和投资于发展期或成熟期的股权资本,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本支持,这种专业分工是有必要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有着非常高的破产率,不仅需要投资机构的资本支持,同样寻求投资人在战略管理、公司治理、公司业务上的指导。而发展期和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在公司运营和治理上已相对成熟,多在财务上需寻求帮助。但在我国,由于风险投资机构自身运营能力、人才构成上的不足,除少数国际优秀投资机构外,大多投资者都投资于中小企业发展后期,造成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有效支持不足。国内投资机构偏向中后期投资项目的另一个原因自以来的牛市行情的诱导,在二级市场持续走高的引导下,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估值水平应也水涨船高,发行市盈率和市净率比正常情形下的二级市场还要高。所以众多投资机构重金投向准备上市的公司,通过投资公司上市短期内以获取高额回报。
2、投资风险回避导致资本扎堆传统企业。风险投资的产生源于对高科技行业的中小企业孵化,在高科技通过分散投资,获取超额利润。但在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普遍存在的一个特征就是在传统行业中的大规模投资,而立足高新技术行业的生物医药、微电子、新材料、电信业等行业由于技术的专业性和投资管理上的难度,在争取外部融资时存在一定的劣势。风险投资作为普通债务融资和股票发行融资的一种补充,其对高科技行业的支持作用并未充分显示出来。另一个非理性因素就是扎堆投资,行业内分工不明显,除少数优秀投资机构外,大多数投资机构没有明确的特定行业选择,投资方向短期化严重。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政策成因
(一)融资促进的制度保障力度较弱
1、中小企业融资立法保障上的不足
一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务操作性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的立法还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的法律支持为《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精神,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我们同时应看到该法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操作意义,对条文的内容和法律精神的运用仍需通过深层次的专业立法来实现。如在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方面,目前除了主板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较为健全外,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运作等层次的政策规范上,立法步伐仍相当滞后。中小企业立法的不足造成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中小企业融资运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资本供给机构选择较少参与或回避的做法,使得融资因法制因素而萎缩。
二是中小企业融资机构运营的法律障碍。长期以来,由于创业板市场和三板市场的建设滞后,我国在关于中小企业投资机构的立法方面一直比较慎重。目前,只推出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整体而言,中小企业投资机构立法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投资领域的资本筹集和投资。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信托机构股权私募业务主体资格问题。信托机构作为和银行、证券、保险业并列的一个金融行业 ……此处隐藏16977个字……完之后无法及时领购新票的现象,造成部分业务无法及时开票,影响业务开展。
关于设备购买价款,“营改增”改革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所不同。财税[20xx]111号文件允许设备价款是可以扣除,财税[20xx]37号文件规定扣除额不再包括设备价款。也就是说,若没有拿到增值税进项发票,既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在销售额中对设备购买价款部分予以扣除。这一政策变化对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能影响不大,但是对已有存量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会有很大影响。因为存量设备购进时若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在销售额中扣除,会使税收大幅增加。
设备进口环节会缴纳一次增值税,将进口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时,还需要缴纳一次增值税。这就是对同一业务征收两道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
根据财税[20xx]131号文件的规定,承租人为境外承租人,资产在境外使用的出口租赁业务,能够享受增值税免税。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出口免税审批依然没有落地,主要原因在于资产在境外使用没有合理的依据来判定。
营业税下开展资产买断业务,只需银行对租金的收益权缴纳营业税,租赁公司不承担费用。
“营改增”之后,有些税务局要求,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对租金全额继续缴纳增值税,同时银行要对买进来的租金缴纳营业税的,这就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纳税问题。
此外,有些税务局认为,资产卖断后,资产所有权已不归出租人,出租人不能再继续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就使得承租人无法拿到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建议“两率”并行
为有效解决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问题,课题组在吸收各调研企业和税务主管部门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率”的解决方案。
“两率”即将融资租赁业务区分购买和租赁两个环节,实行两个税率: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租息等融资租赁收入部分适用税率6%。
此外,建议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实行差别征税,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
“两率”并行既符合“营改增”的基本原则,也符合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同时还能很好地化解“营改增”试点阶段暴露的问题。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是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在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环节,出租人销售的只是租赁服务,取得的收入只包含租息部分。因此,应区分出租赁公司租息,按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两率”并行能够保证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之间,围绕着有形动产,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证融资租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畅通。也可很好地解决融资租赁业营改增后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税负增加,主要是增加在租赁公司的租息部分,税率由营业税的5%提高到17%。如果对租赁公司的租息部分按现代服务业的6%税率征税,考虑到抵扣因素,租赁公司税负没有增加,可能还会有所降低。同时解决售后回租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三流合一”。按照国税公告[20xx]13号文,售后回租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但如果用不开发票的办法处理,在合法合规上存在着明显瑕疵,是不健康的,也很难持续。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区分出销售环节,对有形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亦可以使“3%即征即退政策”问题迎刃而解。3%即征即退政策由于计税分母过高,导致政策形同虚设,租赁公司无法享受。按“两率”的方式征税,租赁公司税负偏高的问题就可以得到彻底解决,即征即退政策也就不需要了。再者,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但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这一规定可以在承租人直接购进/进口适用免税或低税率的租赁物时,避免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抵扣在融资租赁环节不匹配或断裂。
“两率”并行具备可行性,营业税下的税基是租金当中的租息收入减掉资金成本,也就是说其实营业税下融资租赁业务的本金和租息部分本来就要进行分拆,核算是非常清晰的,而并不是因为‘两率’的政策导致本金和利息收入的分拆。融资租赁业务与现代服务业适用相同的税率6%,一方面没有否定原有“营改增”政策对融资租赁业本质的界定,另一方面也没有创造出新的税率,而是适用了已有税率。
融资难、融资贵调研报告篇5一、投融资概况
(一)投融资体制状况
包括投资与建设主体,平台管理方式,投资平台职责分工等。
(二)资金来源渠道状况
包括财政资金的注入方式、规模和可以提高平台贷款承载能力、增加资本金和现金流的项目、资产、资金等具体情况。
二、投融资平台建设与运作状况
(一)平台建设情况
(二)平台运作情况
1、融资模式
①银行贷款
包括引导银行贷款的政策、措施
②企业融资
组建的投资公司详细情况,包括:
公司概述(成立的背景、定位、职能、发展方向等)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等
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规模等)
③项目融资
包括bot(建设—经营—转让)、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tot(移交—经营—移交)、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等模式。
④融资模式创新
包括利用保险、信托、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融资租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
2、融资能力状况
从融资任务完成情况客观评估融资能力;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综合对比资金需求、融资任务,分析评估未来融资能力与融资任务的匹配情况。
三、债务情况
(一)债务现状
主要包括债务主体、主要还款来源与规模、还贷方式、债务按期偿还情况。
(二)债务成因分析
从政府财力、投资需求以及债务管理等方面综合分析形成原因。
(三)债务风险评估
针对目前的债务规模和债务偿还方式、偿债来源及规模情况,分析当前还款能力和债务风险水平。
四、平台管理政策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略)
五、做法与面临困难
(一)投融资平台建设和债务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做法
包括财政土地等资本金注入、政策扶持、金融机构合作等;
(二)在当前宏观形势和政策环境下,政府、部门及融资平台在融资、债务处置等方面面临的困难。
六、对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对策建议
1、资本金注入方面
2、政策需求方面
3、融资渠道方面
4、银行信贷方面
5、制度建设方面
6、债务监管方面
7、规范运行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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