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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4-07-10 07:34:37
员工奖惩制度[本文共8366字]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员工积极上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大小,而采取不同的形式奖励;在惩处上,对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效者;

2、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贡献者;

3、获得政府、社会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4、个人业务、工作业绩完成优异者;

5、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6、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7、符合公司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奖励项目

1、年度业绩奖:每年由公司组织对各部门及员工进行年度考核,

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优秀团队奖等;

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每年评选相应奖项;

3、即时奖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公司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彰。

2、即时奖励:公司根据相关人员的贡献临时拟定,以红包发放。

3、奖励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公司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奖励旅游:由公司负担获奖员工的旅游费用。

第四条:奖励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评选,部门主管审核,报人力资源部考核,最后上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员工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公司设立的统一奖励标准上报董事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经总经理核实后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章惩罚

对于违犯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和辞退。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节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不遵守公司工作纪律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5)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6)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8)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9)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反馈,贻误工作者。

10)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11)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处以经济处罚。

12)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13)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14)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谩骂吵闹,影响

正常工作秩序者。

1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1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14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17)年度累计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处以经济处罚。

18)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19)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要求,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0)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14元以下的。

21)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22)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14—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23)年度累计警告二次(含)以上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25)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26)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8)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9)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30)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1)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32)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33)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34)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35)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10000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36)严重违犯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7)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8)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9)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0)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含)以上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 ……此处隐藏4123个字……逐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促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提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建立、修订、奖惩意见的审核和执行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和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4.2.2条款规定处罚的审批。

3.3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4.2.3条款处罚的审批及奖励的审核和4.2.4、4.2.5条款处罚的审核。

3.4总经理负责经济奖励及200元以上处罚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奖励规定

4.1.1奖励条件和奖励方式

4.1.1.1对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动交公的;

(2)关心企业的发展,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3)其他值得全体员工学习的先进事迹。

4.1.1.2对下列先进事迹的部门或个人给予50-200元的奖励,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2~5分:

(1)受到业主书面表扬的;

(2)在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营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尽职尽责,为保护公司财产或业主财产做出贡献且受到公司或业主表彰的;

(5)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当事业主(使用人)不理解而发生过激语言或行为时,仍能坚持原则,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

(2)对突发事件处置得当,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灾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应受到奖励的行为。

4.1.1.3下列情况给予200——500元的奖励,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5~10分:

(1)见义勇为,同违法人员作坚决斗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并英勇负伤的;

(2)其他应受到奖励的行为。

4.1.1.4员工的经济奖励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完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于当月工资中兑现。

4.1.1.5多次获得以上奖励的员工可获得调薪调级的优先机会。

4.1.2奖励执行程序

4.1.2.1属4.1.1.1款规定的奖励情况需在小区范围内通报表扬的,由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需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的,应报办公室按公司规定程序完善手续后执行。

4.1.2.2属4.1.1.2款、4.1.1.3款规定的奖励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规定

4.2.1员工处罚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经济处罚由办公室于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罚款,扣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当季绩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4.2.2属以下“轻微过失行为”的第一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30元,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2~5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审核,填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1)不符合《员工服务行为规范》要求的;

(2)工作时间或在工作区域内讲粗话的;

(3)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的;

(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爱护环境卫生的;

(5)最后离开办公场所未检查并关闭电源、办公设备等的;

(6)擅自标贴、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业办公区域、员工生活区域、设备房等物品乱摆放、环境卫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时间着工作服在小区内活动时抽烟、进食、打闹或着装不规范的;

(9)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小区在岗值班人员在岗位上接听或把玩手机的;

(11)各类工作日记、质量记录等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实、不规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误,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违规行为。

4.2.3属以下“一般过失行为”的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5~10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审核,当事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两次犯有“轻微过失行为”的;

(2)受到1次员工或客户有效投诉的;

(3)同事之间在上班时间争吵的(给予双方处罚)或不遵守办公环境规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计划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未按时完成的;

(5)对相关职能工作及计划检查、督导不及时或不到位的;

(6)对公司的各项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时贯彻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处罚);

(7)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资料、报表的;

(8)因组织不力、通知不明、准备不周致使会议、培训、讲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

(9)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0)擅自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的;

(11)擅自带领家属于员工生活区域住宿的;

(12)违反公共区域禁烟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吸烟;

(13)在工作或生活区域发现聚众赌博知情不报的;

(14)擅自换班、顶班、脱岗、窜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时间私自会客,影响工作;

(2)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使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或工作时间办理私人事务的;

(16)当班时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使公司或业主蒙受损失的(给予当班值班人员及当值部门负责人处罚);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违反安全规定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对小区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员工生活区域、设备房等标识不明或无标识的;

(20)小区门岗值班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对外来人员未严格询问、登记或不主动向进出业主致意的;

(21)对小区各方面的监管不力,造成环境卫生、维修、装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当事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罚);

(22)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或会议;

(23)小区内有不规范的张贴通知、广告或有散发传单(如公司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前小区未作处理的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处罚);

(24)小区张贴栏、看板等未及时更新的;

(25)不服从上级安排、顶撞上级或未经上级许可而从事其他工作;

(26)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监督不力,未尽领导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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