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校制定校务公开制度,以便于教职工督促。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管理和改革方面的事项,包括推行阳光财务、人事、招生、基建、采购、服务工程公开,落实重大决第、三公经费等校务公开。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补贴、福利开支、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职工进修、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等。
三、学校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包括学校基建项目、大宗物资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教代会
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并根据不同内容由教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
(一) 学校管理和改革方面的事项,包括推行阳光财务、人事、招生、基建、采购、服务工程公开,落实重大决第、三公经费等重要管理制度等必须经过校核心会议讨论,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待教代会召开时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对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实行公开:
1.坦诚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对我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大会上通报;
2.对学生收费必须在入校通知书中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依据以及学校统一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标准一并注明,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3.学校财务收支的总体情况,各类经费使用情况等在校教代会上向代表报告,并接受代表审议;
二、校务公开栏
三、教职工大会
1.对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各种补贴、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等一律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国家有关这方面文件规定。
2.对校内选拔干部,首先经校党委研究后公布:干部岗位名称,选拔的职数、条件、方法等,然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选拔结果及时在核心会上通报,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3.学校评先评优,首先要经校核心会议研究确定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以及这些“荣誉”称号的数量、条件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在充分发扬民主和集中的基础上,将评选结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