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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篇)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理论、解读素材合集

时间:2024-12-25 14:02:24
(多篇)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理论、解读素材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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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理论、解读素材合集(15篇)

目 录

1. 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杜道泉:

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1

2. 山东省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高昕: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推动党员干部养成纪律自觉 4

3.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谭焕民:

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 7

4. 深入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0

5. 专访: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形成遵规守纪高度自觉 12

6. 专访:严明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 18

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巩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 24

8. 新华社记者:

为奋进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6

9. 王卓:

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 31

1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有哪些主旨要义? 36

1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坚持以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41

12.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统计造假”被纳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答记者问 44

1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 47

14. 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49

15. 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53

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杜道泉

(2024年2月29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结合,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完善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正确履职。《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完善规范,与时俱进压实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一是新增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外推。比如,某街道办事处在依法开展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遇到相关群众不理解甚至个别村民为谋取非法利益煽动群众聚集的情况。时任街道党工委书记不但不冲锋在前、给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反而担心自己的职位和安全,拒不前往现场处置调度,等待上级介入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条例》针对此类现象,在第一百三十一条新增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二是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积极履职,消极回避、推卸责任。比如,某县委书记对前任领导任职期间拖欠农村保洁人员工资问题,不积极协调解决, 认为是前任留下来的债务,跟自己任职期间的行为没有关系,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针对此类现象,《条例》在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切实负责,积极推动解决,不得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否则根据具体情形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三是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慢作为、假作为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暴露出个别党员干

部担当精神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比如某县委书记对于依法处置违规建设商品房问题不重视、不积极,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前往现场督导处置,仅仅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但却向上级报告已经前往现场处理并妥善解决, 最终导致部分基层人员使用虚假材料层层上报,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条例》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新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通过制度推动党员干部勤勉敬业、积极作为。此外,

《条例》还在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九条增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对统计造假及对统计造假失察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国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发挥作用。

鼓励担当作为,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条例》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重要要求,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激发党员干部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增强创造活力。一是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做好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实践中,还存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等避重就轻行为。对此,《条例》第八十五条充实相关惩戒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实处,为促进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强化纪律支撑。二是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有效问责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但实践中,部分地方存在问责不规范等情形,有的单位部门对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随意扩大问责范围,追求从快从重处理,严重挫伤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完善相关规定,督促各级党组织精准问责,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三是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在第八十六条完善相关条款,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条例》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等要求,充实完善相关条款,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

一起 ……此处隐藏40008个字……枫说。

二、坚持管理上全周期——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退休后利用曾担任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所涉案件处理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0万元;贵州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退休后收受原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从监督执纪实践看, 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必须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章明分析,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

同时,该条款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的处分规定,在违规从业内容中增加了“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表述。“实践中,也会遇到离职或退休党员干部不在原职务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却依然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违规从业的行为,本次修订对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违规从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章明说。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浙江省嘉兴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沈建阳提前退休后,不仅违规兼职取酬,还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针对有的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后大肆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友拿工程、上项目等问题,《条例》增加了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

《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湖北省公安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久经说,《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这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始

终保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为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

聚焦监督执纪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条例》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衔接党政机关会议活动等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在全周期上持续用力,就是要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江苏省句容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兴国分析说,《条例》第五条的修订有利于更好发挥“第一种形态”教育警醒功能,体现了抓早抓小、层层设防,这也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修订,体现了问题导向,释放了抓早抓小、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三、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

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9800多万名党员、500 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在管党治党上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

此次《条例》修订,突出管党治党没有特殊、没有空白、不留死角,坚持对象上全覆盖,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

山东省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二级主任科员王延达因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问题,被列为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公开通报;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G341国道治安队原队长马美良因违法办案,被列为损害司法公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显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问题在个别地方仍较突出。不光领导干部,在基层工作的党员干部也时常发生上述问题。

《条例》在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

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进一步扩大了对象覆盖范围,延伸了监督触角。

“《条例》的上述修订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少数不属于领导干部的普通党员,利用自己的岗位优势和便利条件,同样会发生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情况。新修订的《条例》补齐了这一制度短板,彰显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务实精神,同时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对象全覆盖上的生动体现。”湖南省娄底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主任杨志平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他们守德、守纪、守法。监督执纪中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把公权变成为亲友谋利的私器,支持、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

《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

“从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为规避调查和监督,直接收受钱财或直接‘出资’搞权力变现等现象明显减少,转而默许、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浙江省玉环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黄先锋分析,《条例》对此类违纪情形内涵与外延的完善,划定了更加明确的行为边界和纪律标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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