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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情况报告多篇

时间:2025-01-24 08:53:44
司法情况报告多篇

【引言】司法情况报告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第1篇】涉农司法纠纷化解情况分析调查报告

一.办理涉农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涉农刑事案件罪名较为集中,外来务工农民及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一是犯罪罪名比较集中,且数量较多,主要涉及两抢一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罪名。二是外来务工农民犯罪比较高,经济发达,吸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因种种原因,其中部分人员逐渐聚集,形成团伙,滋生一些扰乱农村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未成年犯罪较为突出,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2.涉农民商事案件是涉农纠纷主题,数量繁多类型复杂。态势:一是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传统纠纷为主要类型,其中,受农村道路建设不断改善与机动车辆普及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激增。二是乡镇个体经济发达,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数量较多,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相互交叉企业相互担保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很多中小企业采取规模裁员,拖欠职工工资,断保等手段应对经营困境,涉农劳动纠纷显著增加。四是随城镇化进程,园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因土地征收引发的补偿费分配纠纷成为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成为。

3.涉农行政案件数量虽少,但办案难度较大。特别是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行政行为的案件,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影响大,有的属历史遗留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行政协调难度较大。

4.执行工作成效明显,但制约有效执行的因素仍然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二.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苦难。

1.因农民法律观念欠加强和法律程序不够熟悉,给案件办理程序运行,法律适用等带来不利影响。一是法律文书送达难,村民不愿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恶意逃避诉讼,当事人出庭应速率不高。二是案件事实查明难。诉讼能力欠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三是法律适用难,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模糊或者与政策冲突,不能很好指导司法实践。四是调解工作开展难,矛盾冲突尖锐,对立情绪严重。五是判决执行难。

2.涉农案件的办理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方面难度较大。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互惠性关系紧密,农民期望纠纷得到化解的同时不伤害彼此关系,有时容易激化矛盾,引起上访,上告,缠访甚至聚众闹事。

3.司法资源配置效果不佳。案多人少,尤其是熟悉农村民风民俗,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一线审判人员数量不足,办公条件差,保障条件有待提高。

4.诉调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一是诉调衔接机制比较原则,可操作性需加强;二是个别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水平尚需提高;三是委托调解,协助提供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

三.有效化解涉农纠纷的对策与建议

1.立足审判执行实践,有效解决涉农案件办理难问题。一是完善立法指导,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建议对较为突出的有关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为题作进一步规范,对土地承包纠纷法律和土地承包流转的具体政策进一步予以完善。二是探索送达方式改革路径,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拓展送达方式和范围,加强基层组织联系和沟通,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三是加强法律释明,合理引导农民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五是依据农村被执行人的活动规律和不同时期的履行能力状况,加大各类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

2.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从源头预防涉农纠纷的发生。一是提出司法建议;二是定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三是采取巡回法庭公开审判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3.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优化综合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二是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工作情况,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涉农纠纷合议庭;三是着力解决人民法庭经费和物质装备保障,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等问题;四是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民风民俗教育。

4.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合力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农案件,要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以诉调衔接工作机制为典型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的功能优势,以更好的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第2篇】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一、近三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情况

(一)打牢工作基础,依法行政制度化。我局重视发挥法制工作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中的作用,将法制工作与执法执业、内部管理有机统一,扎实推进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业务管理、法律服务行业执业二类制度,强化执法执业规范建设。二是进行《市司法局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汇编》、《市司法局制度文件》三个汇编,强化法制工作规范管理。三是明确工作时限实现率、出证差错率、投诉查处率、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率四项测评指标,强化法制工作效能督查,提高了法制工作质量和效用,促进了执法行为规范化。

(二)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行政规范化。创新执法执业监督领导机制。整合局纪检监察和政策法规部门资源,成立市司法局行风建设办公室,建立了由行风办、行业协会、县区局、市局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律服务行业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集中受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执法执业监督机制,实现依法行政与纠风治乱和效能监察的统一管理。创新执法质量管理机制。将执法工作纳入全局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管理,法制员通过现场访谈、查阅文件、抽样、记录等,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符合性审核,落实纠正措施,促进了执法工作质量和执法管理水平提高。试行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根据管理事项和服务对象需求,探索建立了重点项目行政辅导、服务发展行政建议、监管检查行政提示、轻微违规行政警示、行政处罚案后帮扶等五种类型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促进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职到位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三)优化服务环境,行政监督社会化。以“多维度、信息化、能动性”为着眼点,整合便民服务资源,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打造司法行政阳光服务品牌。一是实行阳光政务,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在局门户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更新工作依据、文件制度、工作动态等,开通网上办事栏目,充分满足民众和媒体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及舆论需求,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实施阳光管理,实现权力网上规范运行。将行政权力全部纳入网上公开运行,强化电子实时监控,开展行政提速,实行逐月通报,推进权力运行质效并进,目前我局上网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5类93项261件。三是开展阳光行动,提高网络问政效能。畅通局门户网“局长信箱”、“在线投诉”以及淮水安澜网“民生通道”、“阳光信访”政民互动渠道,建立24小时网络值班、网络发言人制度,规范网诉网复、调查核实 ……此处隐藏29775个字……报员”的作用。首先在工作思路上牢牢抓住“三个源头”,即:抓住决策源头防矛盾、抓住热点源头疏矛盾和抓住教育源头减矛盾。其次在工作方法上认真落实“三个转变”,即变上访为下访、变等访为找访和变固定调解为流动调解。同时在工作形式上全面贯穿“三个结合”,即:运用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调节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相结合。

六、抓好三大重点目标(分值15分)自查得分15分

(一)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自查得分5分)

以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为突破口,认真落实衔接、安置、帮教的各项措施,衔接帮教率达100%,特别是卓有成效地组织实施了刑释解教人员“自强创业工程”和“对口帮扶工程”,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自主创业2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重新犯罪率为2.79%。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两个主体”密切配合,各项制度规范有序,全区203名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现实表现均在良好以上。

(二)抓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自查得分5分)

一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一是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抓好村级领导班子建设。结合村(居)换届,大量年轻干部走上村(社区)领导岗位的实际,为提高其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及时在全区开展了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调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训率达100%。二是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居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正确处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系,着力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切实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三是对某些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网络空间和社会组织等管理薄弱、服务缺失的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四是广泛开展“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工作者)”活动。广泛动员全区的41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口联系13个镇(街道)126个社区、127个行政村,使每个村(社区)常年有专职法律服务人员随时为急需法律服务的村(社区)居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全区50%的村获得“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农村基层依法自治达标率达到100%。村民自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氛围日益浓厚。

(三)抓好全民法律素养提升。(自查得分5分)

积极整合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资源,结合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创建“四无”村(社区)和法律案例大讲堂进村(社区)等活动,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深化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监狱、进园区等“法律六进”活动,提高了全民“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强化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参与“感动成都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制作大型法治公益户外广告8幅,更新法治文化长廊37幅公益广告画面,加强了法治专栏、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载体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迎接了市检查组对《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执法检查,受到好评。“xx”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圆满结束,法律案例大讲堂进村(社区)活动作为经验材料在全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推广,推动了我区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5篇】司法局落实责任制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九届四次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职能,落实措施,开展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目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在学习实践活动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局始终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把重点放在解决阻碍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体现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较好地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有序发展。

(一)、领导重视,组织行动到位。为确保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党组非常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并按照“四有”即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有专门记录,有专项总结的要求,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一名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责负人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责任格局。在此基础上,于2月20日召开了全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会,就本系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等进行了详尽的安排部署,从而全面明确了活动的工作方向。

(二)、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到位。在活动中我局倾心致力于对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思想认识的提高,设定时间,集中学习,雷打不动,一贯坚持,使广大干警自觉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充分利用每周二和周四上午的时间,集中组织学习胡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张云川、许宁、李雪荣同志在省、市、县作风建设年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等知识。在此基础上,通过辅导讲座、记录笔记、撰写心得、讨论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和法律工作者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活动中,每人的学习笔记均达到2万字以上,心得体会以上,进而保证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度。

(三)、明确承诺,强化服务到位。按照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我局统一印制承诺书100份向社会公开发放,并在电视台公开承诺。在此基础上,着力强化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服务,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流程、改进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亮化了窗口,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为根本,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舆论功能,全面营造“五五”普法工作氛围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先导功能,全力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

(三)、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帮扶功能,全面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引导功能,有力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今年以来,虽然我局在全体司法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科学发展观,与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思想解放不彻底,进取意识不坚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相对保守的问题;二是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基层干警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受机关办公经费的制约,一些本可以闪光的工作难以得到持续升华和拓展,这就有必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照上述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逐一加以解决,进而推动全年的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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