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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精品多篇)

时间:2025-02-14 08:53:09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精品多篇)

[引言]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精品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篇一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 篇二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转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证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人事处负责公司人员的转正手续的办理、审核并通知财务对转正人员做出薪资待遇标准的调整。

3.2 相关部门负责新入职人员试用期间对其进行在岗培训及转正人员的初步审核。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员工转正主要分为:新入职转正、提前转正、延迟转正。

4.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

4.2.1 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4.2.2 车间主任(含)及以上级别的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4.2.3班长及技能人员的试用期为1—3个月。

4.2.4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4.3转正要求及考察重点:

4.3.1工作纪律: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试用期内未受任何处分;

4.3.2工作绩效:按时、保质完成当月的工作计划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3.3专业能力:依据本身的专业知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并予以实施;

4.3.4对公司认知度:工作态度认真,团结同事,与同事关系融洽,对公司的企业文化高度认同;

4.3.5发展潜力:对工作中的失误能自我反省,并主动向其他同事学习以弥补自己的不足。

4.4转正程序:

4.4.1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需提前一周到人事处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并认真填写,报于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全面了解试用期内员工工作情况及需求,如实评价员工的个人鉴定,指出员工的缺点与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4.4.2转正材料签批后转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转正人员信息给财务部以调整员工薪资用。

4.5提前转正及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5.1员工提前转正的相关规定:

4.5.2在试用期间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含)以上人员;

4.5.3试用期间表现异常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建议并实施;

4.5.4其他经领导推荐或认定的情形。

4.6员工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6.1延长转正、定级时间,试用期最长不可超过六个月;

4.6.2新招人员在试用期间,请假在一周以上者,应推迟一月转正;

4.6.3试用期满,经考核达不到转正、定级条件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时间,延长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者,予以辞退;

4.6.4新招人员若符合岗位要求标准,但在工作过程中客观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延迟1—3个月转正或辞退。

5、其他

5.1试用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方可转正;

5.2试用期间,员工病事假一周以上及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者,不予转正;

5.3新入职员工须完成岗前培训之后才能转正。

6、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了规范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使新员工能够尽快地融入公司和岗位,熟悉工作环境、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便于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中的试用期员工,是指通过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内部竞聘,新入职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试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都要进行试用考察,通过试用,对员工的适岗 ……此处隐藏8828个字……>

B、考核结果应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劳动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长试用期2个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转正。

C、试用期转正批准权限:

1、前厅(厨房)经理及店长转正申请由运营总监审核,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2、集团职员转正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力经理复核,中心总监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3、部门经理(含主管级)转正申请由中心总监审核,人力经理、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4、总监级转正申请由人力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5、中心无总监时人事权由行政总监代签;

D、转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据人员转正既定时间节点提前7天通知相关人员→本人按转正既定时间提前5天填写《转正申请表》(见附表五)及实习总结、师傅转正鉴定提交至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提前3天提交整套转正资料(转正申请表、转正

人员实习总结、师傅鉴定、上级鉴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审核完毕批准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贺→每月2日统一下发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发一周内由培训专员对接转正人员的上级为其举办转正仪式。

备注:人员转正要先向被服务人员调查是否能转正,符合转正条件且调查及考核通过后方可按转正程序签批完毕后于每月2日下发转正通知。

E 、转正仪式

集团由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负责组织;直营店人员由酒店人力专员组织,并负责在微信群上祝贺及通报。

员工试用期标准规章制度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促使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下属各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责任部门

(一) 人力资源部是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1、招聘培训经理职责:

(1) 组织新员工岗前培训、阶段评价与转正考核,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2) 检查直接主管对新员工目标达成过程的辅导情况。

(3) 受理考核投诉,并跟踪处理。

(4) 负责回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2、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责:

(1) 监控试用期员工岗前培训、阶段评价及转正管理过程和结果。

(2) 签署新员工转正评语,薪资变更等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3) 负责部门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岗位的试用期管理工作。

(二) 用人部门职责如下:

1、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1) 负责担任或指定新员工入职引导人。

(2) 认真履行对新员工达成试用期目标的支持和辅导责任。

(3) 负责新员工试用期阶段评价和转正考核。

2、新员工权责:

(1) 新员工有权对试用期过程中,对直接主管不负责态度、不公平、不全面的评价等行为投诉。投诉受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 积极配合直接主管与入职引导人,尽快成长。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 试用期管理 新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由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指引,并签定《劳动合同》之后,即进入试用阶段。

第五条 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公司领导特批的除外。

第六条 试用期薪酬: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月薪的85%,经公司领导特批的除外,具体参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试用期培训:

(1) 新员工入职第一周,由部门负责人或入职引导人负责讲解专业知识培训,完成《专业知识岗前培训评测表》。

(2) 新员工入职第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为期一天的公共知识集中培训,进行闭卷考试,并评估。具体参照《岗前培训作业指导书》执行。

第八条 阶段评价: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分别与其谈话,根据新员工的个人能力、业务素质及思想动态,给予其阶段考核评价,完成《试用期阶段评价表》(表1)。

第九条 如发现不足,应明确指出,并相应调整培训计划。如持续未得到改善,可终止试用。

第十条 试用期员工实行动态管理,需随时给予工作指导与评价,发现异常应及时纪录与沟通。 终止试用期:新员工若有违反公司规定或被确认不适合岗位工作,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试用期。

第十一条 试用期转正:

(一) 转正通知:人力资源部在每月第四周以邮件形式,例行通知次月试用期满的新员工,并抄送其直接主管,提醒其考虑转正意愿,办理转正手续。

(二) 新员工收到转正通知一周内,总结试用期工作情况,完成《转正申请表》(表2),交部门负责人。

(三) 部门负责人根据新员工试用期工作情况,给予新员工转正考核评定,完成《转正考核审批表》(表3),并签署转正意见,转交人力资源部。

(四)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新员工的《转正申请表》、《转正考核审批表》、《试用期阶段评价表》,签署转正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

(五) 其它情况:

1、提前转正:新员工试用期满两个月,并表现突出,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提前转正要求,并填写《转正申请表》,按转正流程审批。

2、延长试用期: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但在某方向有一定特长,部门负责人可与其沟通确认延长试用期一至三个月。到期需再次进行转正考核(流程同按期转正)。若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则终止试用。

(六) 新员工转正申请经最终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新员工发出《转正通知单》(表4),同时邮件抄送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七) 资料存档:人力资源组织完成上述工作后,需将员工试用期中所涉及的各种表格、文档及资料归档入库,并在员工信息数据库中更新相关内容,通知财务部,员工从转正当日起享受转正待遇。

(八) 异议处理:员工对试用评价或转正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得到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投诉或申请复议。人力资源部按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和部门。

第十二条 试用期离职: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具体参照《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修改和解释,经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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